关于强调欠费学生不得进行注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1-08 文章来源:教学在线 阅读次数:787 |
各分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颁布新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关于缴纳学费的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含住宿费、代管费等,简称学费),是学生的应尽义务。未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学生,不予注册。请各分院严格遵照执行。请各位同学按时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 相关规定条款内容摘录如下: 1.《教育部关于颁布新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第(四)款“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十二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相关规定; 2.《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8年6月修订)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开学后2周尚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按退学处理”的规定,未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不予以注册。 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关于缴纳学费的有关规定》(杭师大钱江〔2015〕59 号)全文。
教务部 财务部 2018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