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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发展培训系列活动(四):关于开展院第五届“教学名师”、第六届“教坛新秀” 候选教师教学观摩课
发布时间:2017-03-22  文章来源: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402

各分院:

为促进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优秀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将本学期优秀教师教学观摩课与院第五届“教学名师”、第六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相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讲教师

院第五届“教学名师”、第六届“教坛新秀”候选教师。

二、活动安排

观摩课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周三)下午(详见附件1),“教学名师”候选教师授课时间为每人30分钟,“教坛新秀”候选教师授课时间为每人20分钟,课后所有参与教师集中研讨,并由专家给予打分和点评,评分依据见附件2。

三、活动要求

1. 观摩课成绩将作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候选教师评选成绩的组成部分,授课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间以内,并请各候选教师于3月28日(周上午11: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李莉处(行政楼621),邮箱:58472346@qq.com。

(1)观摩课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5份)。

(2)观摩课课程教学设计(整门课程或所讲章节)的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5份),格式参考附件3。

(3)观摩课课程PPT课件(所讲章节)电子稿。

2. 要求本院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副高职称以下的专任教师3月29日(周三)13:25准时到场观摩并参与课后研讨,同时填写观摩课听课记录表(附件4),研讨结束后交本人所在分院,其他教师不作硬性要求,分院收齐后于4月5日前将表格统一交至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以上要求全部做到才视为完成观摩课听课任务,候选教师可免听

3. 观摩课听课内容可同时记录在听课记录本上,但只视为完成1学时的听课任务。教师参与情况将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分院组织参与情况也将作为各分院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观摩课安排表

2. 第五届“教学名师”、第六届“教坛新秀”候选教师教学观摩课评分表

3. 教学观摩课课程教学设计(供参考)

4. 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

教务部

2017年3月22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