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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非自编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文章来源: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613

各分院:

    为了规范非自编专任教师的管理工作,确保非自编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依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钱江〔2014〕16 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非自编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12日。

    二、考核对象

    承担我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的所有非自编专任教师,包括二级学院教师、外聘教师、自编非专任教师。

    三、考核办法

    1.非自编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包括学生评价与分院考核两部分。

    2.学生评价由教务部负责实施,在评教结束后按开课分院统计。

    3.分院考核由各开课分院组织实施,考核指标由开课单位自定,可参考院非自编专任教师考核指标(附件1)。分院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其中,90分及以上不超过20%,80-89分不超过40%。

    4.非自编专任教师考核最终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网上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开课分院所有非自编专任教师前15%,且在开课分院所有教师前40%,分院考核良好及以上(80分及以上)、试卷检查等教学专项检查合格及以上者,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

    不合格:分院考核或学评教成绩不及格,或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出现三级教学事故,或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在学院组织的试卷专项检查中出现两次及以上为差等级,或在教学满意度调查等教学检查中不合格,或学生评教成绩在开课分院所有教师排名末5%,或违背师德和学术道德者,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原则上不予续聘。

    合格:除优秀、不合格等级外,其余均为合格。

    5.本次考核最终等级评定暂由教务部负责实施。

    6.对于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二级学院教师、外聘教师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7.希望各分院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非自编专任教师的考核。

    8.请各分院将非专任教师分院考核结果填写于《非自编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分院成绩一览表》(附件2),于6月12日前上交纸质稿(需盖章)和电子稿至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王秀莲处(行政楼621室),联系电话:28865339。

    附件:1.非自编专任教师考核表(供参考)

    2.非自编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分院成绩一览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