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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文章来源: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561

各分院: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杭师大钱江〔2014〕26号)以及《关于调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杭师大钱江2015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专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修订实施细则即日起——6月8日)。各分院根据学院文件结合本分院实际,修订分院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如仅按照学院〔201519号文件的精神作出调整,其余不变则无须经本分院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如其他方面也有调整,则修订的考核实施细则须再经本分院全体教师大会表决通过。请各分院将表决通过的考核细则以及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经盖章签字后于6月8日前报教务部备案

    (二)组织考核工作(细则审定后——6月18日)。各分院根据确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全院专任教师的本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教师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教学工作量等方面进行核算,其中学评教成绩由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将本学年上、下两个学期的成绩合成后发给各分院,其他成绩由分院负责审核评定,并确定每个教师考核等级。

    (三)公示考核结果(6月19日-6月25日)。考核结果须在分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由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复核,并在5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教师。如教师对分院反馈的最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该结果通知后5日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四)提交考核材料(6月26日)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由组长审核终签,分院盖章,6月26日前报教务部。

    (五)学院发文表彰(9月份)。学院对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优秀的教师将在全院范围内发文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要重视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逐条对照完成考核任务。

    (二)分院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所属教师实施考核,且注意区分度,考核成绩需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核工作要结合平时的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师生座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四)分院对于有异议的教师要认真对待,做好解释和复核工作。

    (五)每位专职教师应主动确认自己的考核成绩。

 

    务请各分院在6月26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成绩汇总表的纸质稿(需盖章、签字)和电子稿交至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行政楼621室),联系人:王秀莲,电话:28865339。

 

附件:

1.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基本信息表

2.2014-2015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