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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4  文章来源: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676

各分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学院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结合《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4349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孵化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各分院通过实践基地建设,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我院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

二、建设任务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共同建设。学院与基地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2.改革校外实践教育模式。

遵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针对学生的专业实践教育要求,积极推动校外实践教育模式改革,由共建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大纲),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实践教育的培养质量。

3.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

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我院教师和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要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我院教师深入基地一线与基地单位专业人员互动交流,不断提高指导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

要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实践基地的信息要共享,资源要整合。各实践基地要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多种专业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学习。

5.保护我院学生和共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项目

1.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等类别。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的建设。

2.项目甄选

实践基地项目一般要求基地合作单位与我院人才培养直接相关,是行业内比较知名、大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根据专业实践培养的需求,整合行业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合作单位群体。

3.项目数额。

我院拟建4个实践基地作为第一批院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按照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要求进行建设,下一步申报省级、国家级实践基地将从院级实践基地中择优遴选。

4.项目建设经费。

被列为院级实践基地建设的项目,由学院给予2万元//年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

5.项目建设管理与评价。

承担院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分院,要结合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与合作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设计和规划完善的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各分院每年提交工作报告,学院将根据基地建设方案的建设目标进行中期检查,并组织工作研讨和交流。实践基地建设期为2年,完成后,学院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正式授予其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称号。

四、项目申报和论证

1.项目申报请提交申报书,包括①基地建设方案(包括现有基础、建设目标、建设思路、主要举措、建设进度、预期成果、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②基地建设保障条件(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条件、经费保障、对外校共享开放制度);③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管理规章制度等)并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或视频。

2.请各分院在5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上报教务部(行政楼623)。学校将组织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经批准后,即可开展实践基地建设工作。

 

联系人:吴许芹;联系电话:28861803;邮箱:wuxuqin823@126.com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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