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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2  文章来源:教学研究中心  阅读次数:644

各分院、项目组负责人:

    为配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的质量,及时总结成果,决定对我校2011年及以前所有立项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一)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12月10日(周三),学院将在E-402组织结题验收。结项验收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评审组将听取各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改革研究工作的简要汇报(PPT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分钟);进行现场问答;评审组对各教学建设项目给予综合性评议,确定学院检查与验收等级。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所有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教育厅将收回该项目的立项,并规定今后该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并减少项目主持学校申报新教改项目的相应名额。

四、材料上报

    各项目负责人在11月18日之前将《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及项目改革与研究代表性成果材料(一份)。交至教务部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628)逾期不予受理。结项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42649829@qq.com。(联系人:陈海燕,联系电话:28865866。)

 

附件:

1.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2.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获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一览表(2010年).xls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