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院第五批教学改革项目与优秀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1-10 文章来源:教学研究中心 阅读次数:729 |
根据项目建设时间安排,我院第五批教学改革项目与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按计划进入结项验收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本次结项验收的第五批教学改革项目14项,优秀课程建设项目7项。(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14年12月10日(周三)。 三、检查地点 院第五批教学改革项目:E-401 院第五批优秀课程建设项目:E-402 四、检查办法与程序 (一)各项目组提交结题材料 1.各项目组负责人向分院提交《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和《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优秀课程建设专项结项报告书》以及相关的项目改革与研究代表性成果材料等。 2.分院组织力量对本分院承担的项目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项目负责人在11月17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交至教学部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628)。具体递交材料如下:结项验收报告(一式5份)、项目改革与研究代表性成果材料(一份)。逾期不予受理。结项验收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442649829@qq.com。(联系人:陈海燕,联系电话:28865866。) (二)学院检查验收工作 学院将组织评审组于12月10日对以上教改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各项目的结项验收报告以及改革与研究代表性成果材料等;检查各项目实施预设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检查项目经费是否合理开支。 2.结项验收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评审组将听取各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改革研究工作的简要汇报(PPT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分钟);进行现场问答;评审组对各教学建设项目给予综合性评议,确定检查与验收等级。 (三)关于验收等级 凡经评审组评为“合格”的教改项目,统一颁发“项目合格证书”;对合格项目中被评为“优秀”的项目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凡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学院将视实际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撤销立项或追回经费等措施,项目组所在分院(部)在今后的项目申报中也将受到限制。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