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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学生毕业实习和个性化学习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04  文章来源: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1057

各分院:

现就关于做好毕业实习和个性化学习阶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综合实训结束后,安排个性化学习阶段与毕业实习实践教学环节,两个环节的安排顺序学院不作统一规定,但毕业实习时间至少为8周,下学期学生报到时间为开学第一周,学生集中返校时间为201554日。

二、各分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各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工作计划和个性化学习阶段安排,填写《毕业实习教学工作计划表》、《毕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一览表》、个性化学习阶段学生学习和管理方案以及《个性化学习指导教师安排表》(附件1),分别于工作正式实施前1交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各分院要组织落实毕业实习单位和带队指导教师,召开学生毕业实习动员会议,布置毕业实习和个性化学习阶段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毕业实习和个性化学习阶段的带队指导教师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5的师生比例分配。学生集中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随指导或定期下点指导;学生分散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以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不定期下实习单位进行检查,做好带队指导记录,确保实习安全和实习质量;个性化学习阶段指导老师要掌握学生动态,同时对有个性化要求的学生适当给予个性化指导。

四、各分院须组织人员分组下实习点进行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看望实习生,了解学生毕业实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毕业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务部将根据各分院上报的毕业实习计划,安排相关人员随同各分院毕业实习中期检查小组下点检查。

五、实习生返校后,各分院应及时召开实习总结交流会议,并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完成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及实习教学总结工作。学生实习成绩应在实习单位和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评定意见的基础上,由分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毕业实习最终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载,其中“优秀”成绩的比例由各分院各专业自行研究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参加实习学生人数的30%。各分院须于2015513日(周三)前完成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六、做好优秀实习带队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推荐工作。请各分院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毕业实习优秀带队老师和毕业实习优秀学生推荐条件》(附件2)的有关要求组织推荐。优秀带队指导教师推荐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所派带队教师人数的20%,优秀实习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实习生人数的10%

七、完成毕业实习材料归档工作。毕业实习材料收缴与存档工作均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实习表格说明执行,详见附件3。请各分院将《学生毕业实习总结表》交至学工部黎老师处(联系电话:20085796);将《毕业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优秀实习生推荐表》、《优秀带队指导教师推荐表》于201563日交至教务部吴老师处(联系电话:28861803)。

八、毕业实习各类用表可到教务部教学在线常用下载中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个性化学习指导教师安排表

2.优秀实习带队老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要求

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实习表格说明

附件.rar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务部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