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0-09 文章来源: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887 |
各分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关于做好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分院在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中遴选优秀实践基地,开展此次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每个分院推荐申报1个。 2.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一般要求基地合作单位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直接相关,是行业内比较知名、大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根据专业实践培养的需求,整合行业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合作联合体进行申报。 3.各分院在申报时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填写《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表格见附件),并结合专业人才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与合作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设计和规划完善的实践基地建设规划方案。 4.教务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分院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中遴选优秀项目申报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申报要求 1.基地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建设与管理办法(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其中建设与管理办法由教务部负责撰写。 2.按照省厅要求,申报基地需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分钟视频文件(制作成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和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相关图片和视频文件相关素材可先行收集,待评审确认拟申报基地后再进行制作。 请各分院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纸质稿(分开装订)交教务部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稿发送至:wuxuqin823@126.com.com,联系人:吴许芹。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349号) 3.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验收评审指标体系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