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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4-06-03  文章来源:教务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9735


   第一条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但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允许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  我院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个学期的;

   2.“三位一体”、单考单招、专升本入校的;

   3.已超过学院规定的转专业时限的;

   4.从外校转入的;

   5.应作退学处理的;

   6.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四条  原则上文理类与艺体类不得互转,艺体类中各大类之间不得互转。如确有伤病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各专业允许转出学生数不作限制;允许转入学生数根据可承受能力报学院审核后确定。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于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各办理一次,办理程序如下:

   1.学院公布下学期拟招收转入学生的专业、人数、条件及考核办法。

   2.学生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分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拟转入专业所在分院。

   3.拟转入分院按公布的条件与程序对学生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束后,分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务部。

   4.教务部对分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到新专业报到。

   5.学生新转入专业所在分院应指导新转入的学生完成课程免补修处理。学生依据新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个人学业。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处理:

   1.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对应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和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对转入前该生已取得的课程学分按下列办法处理:

   (1)相同课程(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大纲一致)学分可直接冲抵;

   (2)转入前专业教学大纲相近但要求高于转入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课程学分可冲抵相应课程学分;

   (3)其余课程学分可冲抵公共任选课的学分(最高可冲抵6学分)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八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86月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9年5月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