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
教学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研究  教学建设
关于开展考查课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5-12  文章来源:教学研究中心  阅读次数:708
 

各分院:

改革与完善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考核方式的是应用型人才培养必要条件之一,传统的以闭卷考试、以考核学生的知识记忆为主的考核方式已不能符合人才培养要求。如何真正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成为我们必须正视与解决的问题。为达到以上目标,教务部拟首先在考查课范围内开展考核方式的改革。现就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目标

通过改革能真正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经过若干年的推进,完成未达到上述目标的考查课的改革工作。

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要求

1.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要遵循教学规律,遵守教学基本规范,明确评分标准和考核细则,公平公正评价每位学生。

2.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包括课程的所有考核环节,不仅仅局限于期末考试,考核形式不限,考核相关资料要注意保存,考核结果能经得起追溯与复核。

3.考核方式改革的主体在分院,分院须事先对申报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并加强过程管理。

4.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情况须在学院层面逐门答辩,答辩评委由分院教学院长、教务部(副)部长及专家组成,答辩主要标准为是否达到上述考核方式改革的目标。

5.答辩结果作为分院教学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教务部将根据当年分院考查课的总数确定须进行答辩的课程数,完成规定数并通过答辩分院此项指标获得满分。

6.答辩通过后此课程考核方式将作为标准考核方式,如需更改则须继续参加答辩,允许一门课程存在多种标准考核方式。

附件一:关于开展考查课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意见.pdf

附件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答辩表.doc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务部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改革   意见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务部     2014年5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