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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复学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9  文章来源:教学在线  阅读次数:10

为更好地保障休学、因当兵入伍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生复学返校后的学习,结合学生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以生为本与全过程管理相结合;

2.统一安排与个性化培养相结合;

3.专人负责与多部门协作相结合;

二、组织与管理

(一)学籍管理与总体教学安排

1.复学时院内有对应实体班级的:学籍信息由学院安排至该实体班级中。教学安排按照复学后所在班级进行,执行该班级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2.复学时院内无对应实体班级的:学籍信息由学院安排至新年级虚拟班。教学安排由分院根据原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对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可采取全部或部分委托学校本部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培养,实行课程学分互认。

3.复学时有转专业需求且符合学院转专业条件的:在复学时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办理。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同时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参军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4.复学时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在复学时由本人提出转学申请,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二)课程与成绩记载

1.跟随院内实体班级学习的课程,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同实体班级其他同学,由任课老师直接在钱江学院教务系统内进行成绩录入。

2.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学校本部进行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含跟班重修课程、体能测试等),原则上课程名称和教学内容应相同或相近,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按照本部要求进行。如本部课程名称与学院内不完全一致的,采取钱江教务系统内课程替代形式加以互认,课程成绩由任课老师提供给学生所在分院教学秘书,由秘书进行系统操作;如全部委托本部进行的,按照本部培养方案在钱江学院教务系统内新增教学计划,课程成绩由任课老师提供给学生所在分院教学秘书,由秘书在钱江学院教务系统内进行成绩录入。

3.无法在学院内或本部解决的课程,分院应积极寻找合适且优质的在线课程资源供学生学习,并落实教师予以个性化指导和管理。

4.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5.2019级及以后学生,仍需完成包括劳动学分在内的课外学分,体能测试也须合格。

(三)毕业审核和证书发放

复学后不论何种学习形式,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由钱江学院统一审核,符合毕业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相应证书。

(四)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1. 关于知识水平的认定,采用学生平均绩点作为反映学生知识水平的基本依据和主要指标。学生智育成绩达到本专业或本部该专业近三年平均智育成绩前5%的,知识水平记为优秀。学生智育成绩达到本专业或本部该专业近三年平均智育成绩前20%的,知识水平记为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知识水平记为不及格:学年内旷缺课率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学年内有考试作弊或受到学业警诫处分等。其余学生知识水平记为及格;评奖学年课程有不合格者不得评为优秀。

2. 其他项目的认定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95月修订)施行。

(五)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1. 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基本素质总评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总评为“合格”及以上;学生智育成绩达到本专业或本部该专业近三年平均智育成绩前10%的;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学习成绩突出。

2. 学习优秀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照当年评定的情况为准。

3. 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参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20195月修订)施行。

(六)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

非毕业班学生,智育水平要求学生平均绩点达到本专业或本部该专业近三年平均绩点前50%;毕业班学生,智育水平要求学生平均绩点达到本专业或本部该专业近三年平均绩点前60%,其它条件要求符合《杭州师范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杭师大组〔202011 号)。

三、其他事项,按照复学年级对应学生手册执行(最低年级按2020级学生手册执行)。

四、未尽事宜,由教学与科研部、学工部、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行21-56-关于印发复学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钱江[2021]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