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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钱江[2018]24号)
发布时间:2020-04-03  文章来源:教学在线  阅读次数:786

为明确考试工作各具体环节的质量标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促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部各部长、学工部各部长、各分院领导班子、教学督导组成,负责学院考试工作的管理与督查。

2.各分院成立以分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分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分院考试工作小组,成员可由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分院考试工作的管理与督查。

3.各分院应适时组织召开专门的考试工作部署会和师生宣传动员会,对考试工作各环节、相关要求及严肃性进行宣传、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宣传到位,强化师生对严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和违规违纪的危害性的认识,营造良好考风,促进良好学风形成。同时对考前易紧张、焦虑的学生要做好疏导和辅导工作;强化对教师的监考培训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处理考场异常情况的指导,同时强调监考纪律,规范监考流程,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

任课教师在授课环节,抓教学质量,抓过程管理,培养学生学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辅导员、班主任应深入班级,以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诚信自律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学生的荣辱观、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

4.各方齐抓共管,引导学生争做优良学风的引领者,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二、考核命题

(一)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大纲的基本要求。考核内容要兼顾课程内容的系统性,考核范围要覆盖大纲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考核内容应避免过于侧重考察记忆性的知识,命题时可适当增强考核内容的灵活性、综合性和实用性,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给学生自由发挥的机会和空间,真正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考核类型为考试的,原则上应该以卷面形式进行,如需以其它形式进行考试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分院分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命题要求

1、卷面考核

(1)试卷难易程度合理,力求学生的考试成绩能够呈正态分布。

(2)A、B两套试卷之间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与前两年任一份试卷重复率不超过20%、与前两年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40%。

(3)试卷题型多样,原则上不少于4种,可适当增加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题所占的分值。客观题、主观题比例均不少于40%,试卷总分累计为100分。 

(4)试卷题量适中(标准考试时间为2小时)。如考试时间不足或超过2小时,理由充分的,经分院审核同意后,须在试卷审核单、考试安排表、试卷、考试门贴等相关材料上注明具体考试时间。

(5)有具体准确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简答题、问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题型都应有具体准确的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8分及以上的大题答案应列出每个考核点的得分。特殊题型如果没有标准答案,应制定可操作的评分标准,包括答题要点(思路)和得分区间,每个要点设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根据各要点的评价标准综合划定得分区间。

(6)命题前须制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卷面考核命题计划表》(附件1)。事先确定考试题量、题型及出题范围。

(7)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的同一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公共必修课、公共限选课应尽量使用题库命题,题库内容应严谨准确且与时俱进。

(8)试卷格式

①试卷名称与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上的课程名称一致。

②试卷格式按学校统一的要求编排(附件2),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图表规范。

③各大题和小题应有明确的分值标注。

2、非卷面考核

(1)应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附件3)。

(2)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的同一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四)单独命题的重修考试且以卷面考核的(仅指因培养方案调整,原课程已不开设的课程),除试卷套数要求一套外,命题要求和规范同上。

三、命题审核

1.卷面考核

各命题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卷面考核命题计划表》与制定好的试卷(A、B卷和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或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一起送教研室及分院进行审核。分院考务办公室提供近两年AB卷。审核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程考核审核单》(附件4)。审核人依据教学大纲和命题规范,有权要求命题教师对题型、试题内容或评分标准进行调整或修改。审核通过后方可送文印室印制试卷。

2.非卷面考核

各命题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制定好的考核方案送教研室及分院进行审核。审核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程考核审核单》。审核人依据教学大纲和命题规范,有权要求命题教师对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调整或修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补考,不另行审核。单独命题的重修考试,如以卷面考核形式进行考核的,审核要求同上。

4.审核人应对试题或考核方案质量负责。

四、保密保管

1.考前保密

命题教师和接触考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命题教师考前辅导的内容或提供给学生的复习资料内容与考试试题重复率达到一定比例)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变换考题内容。泄漏考题为重大教学事故,将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2.评分后管理

1)卷面考核

试卷(包括正考卷、补考卷或答题纸、答题卡)由各分院按专业班级、学生学号顺序排列后装袋封存。作为教学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后四年。严禁试卷外流。试卷丢失为重大教学事故,将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2)非卷面考核

考核存档材料,包括纸质、电子、光盘、影像资料等,有专人负责保管。存档材料保存至学生毕业后四年。严禁存档材料外流。存档材料丢失等同于试卷丢失,也为重大教学事故,也将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核方式与排考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采用卷面和非卷面形式。课程考核方式应在教学大纲中说明并在开课一周内告知学生。杜绝借考试改革之名,在考前更改考核方式、降低考核标准及人才培养质量。

2.考查课程应在学院统一考试时段前一周随堂完成考核。

3.考试课程应在学院统一考试时段内排考,且每个班级必须有一门课程安排在考试时段的最后一天进行。考试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经审批同意不足2小时或超过2小时的,须在试卷审核单、考试安排表、试卷、考试门贴等相关材料上注明具体考试时间。

4.公共课考核时间一般由教务部统一安排(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除外)。考核类别为考试的专业课考核时间由各分院与任课教师协商决定,并综合考虑学生考试强度,合理安排各门专业课的考核时间。学生重修、补修课程考试时间如与其他课程考试冲突时,重修、补修课程考试应延至下学期补考时段进行。

5.各分院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系统内安排好分院内的所有考试课程的考核时间和监考老师后,报教务部。由教务部统一汇总交文印室印制全院考核安排表。一经印制,课程考核时间不得变动。

6.考试期间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或需调整监考时间的,应由监考老师本人提前2天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调换监考申请表》(附件5),落实好代监考老师并由代监考老师亲笔签名,报送课程所在分院教学院长审批后交教务部备案。各分院及时修改和更换考场门贴等材料。

7.教务部统一安排公共课的补考和重修,各分院根据分院的具体情况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自主进行专业课补考或重修的排考工作。

六、考务与监考

1.考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有考务工作时段,考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监考工作。考务人员应在课程考核前一天,应准备好包括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考生签名表、考务用品在内的所有考务材料,并在课程考核当天,提前抵达考务办公室进行考前准备。及时、准确发放考务材料。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做好上报工作。考核结束,准确回收所有下发考务材料,同时将试卷交阅卷人评阅。

2.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监考规范》(附件6)进行监考,加强考场监管。考试进行过程中,必须始终有一名监考教师监控全场。监考教师既要严肃考场纪律,又能将违规违纪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如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而监考教师不作处理,则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监考教师应依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监考规范》相关规定,收取其违规违纪证物,没收其考卷,并让考生在证物上签字确认。一名监考教师联系考务办公室,并将考生带离考场,另一名监考教师仍坚守监考岗位。考务办公室人员到场后,让监考教师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7)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同时将考生违规违纪证物和考卷附后。交接完成,监考教师回到考场。考务办公室人员让考生写检讨书(检讨书中必须明确写明其违规违纪行为)附在《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后,再让考场中的另一监考教师签名确认。如考生拒不承认其违规违纪行为的,监考教师必须在《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中详细写明具体情况,同时由教务部调取监控视频作为处理依据。

收取的违规违纪证物,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考生夹带纸条或相关纸质资料,要求考生在证物上签名确认;考生携带手机等物品,监考教师拍照取证;如考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等无作弊证物的情形,监考教师须写明具体情形。如有争议,后续由教务部调取考场监控进行核实。

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监考教师必须在课程考试结束24小时之内将所有材料上交教务部。

违规违纪情况,还须监考教师同时记录在《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附件8)中。教务部汇总资料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部进行处理。有特殊要求的考试,按具体要求执行。

2.考试期间,学院及分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轮流值班,巡考人员应深入考场,对考务工作是否到位、监考是否符合规定、考场纪律是否正常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巡考登记表》(附件9)。对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对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巡考结束,将《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巡考登记表》交回学院或分院考务办公室。

3.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学院、分院应及时、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4.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将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阅卷评分

1.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不误判、漏判,不随意加减分。

2.阅卷时,凡答题正确的应打“√”,答题错误的应打“×”,答题不到位的应打“√”,并在问题上用红笔划线或打上“?”。评分时,可每题都用正分,也可每题都用负分,但不得正分、负分混合使用。论述题、分析题等大题,不得简单用“√”批阅,须根据评分标准中的要点进行批改并标识。

3.卷首、题首得分栏大题得分都要标出,总分要核算准确。评分或核分有差错时,须由阅卷教师于分数修改处签字以示更正。对大面积更改分数现象,要附文字说明。

4.试卷必须用红笔批阅。

5.公共课、有平行班的专业课或由两人及以上任课教师教授同一门课程的专业课试卷,要统一评分标准。特殊专业的术科考试至少有二位以上专业教师集体考核评分,同时要求有录音或录像。

八、成绩评定与记载

1.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项成绩一般组成如下: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15%,期末成绩占55%。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对计分项和比例作适当调整,但期末考试成绩比例不得低于40%且不得高于60%。各项成绩评定依据必须充分。考勤和作业情况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任课教师必须完整记录每次课程学生出勤情况和每学期不少于4次的作业批阅情况。

2.各课程可根据本课程具体情况,对总评成绩的各组成部分作出特殊的要求或规定。任课教师须在告知学生该门课程具体考核方式时,一并明确告知其特殊的成绩要求。同时,任课教师应向分院和教务部进行情况报备。

当学生出现达不到事先约定的特殊的成绩要求,但总评成绩仍达到60分及以上的情况时,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分院教学秘书和学生进行补考的相关准备。

3.考试、考查(含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专业见习、学年论文(设计)、个性化实践、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记分(优秀为90分及以上,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国防教育的总评成绩以二级制记分(合格、不合格)。

4.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其期末成绩直接记为零分,并在成绩备注栏注明“作弊”或“旷考”字样。

5.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一学期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抄袭他人作业或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的学生,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直接进入重修。

6.对补考学生,补考成绩由卷面成绩和上学期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计分项按原定比例折算而成,经补考后仍不及格须重修。

7.对缓考学生,缓考成绩按卷面成绩、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计分项折算而成。经缓考后不及格,直接参加重修。

8.对重修学生,如仅参加重修考试,总评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如跟班重修或者参加重修班学习,应将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计分项按比例折算后记入总评成绩。

9.期末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旷考、考试作弊学生仍需纳入百分比统计。

10.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五天之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11.一经提交的成绩,确有原因需要修改的,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绩异动申请表》(附件10),经开课分院审核同意后,由课程所在分院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成绩进行修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或唆使他人修改学生成绩。擅自或唆使他人修改学生成绩的,将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12.补考或重修的具体要求,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相关条款。

九、质量分析

为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须对考核质量进行认真分析,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附件11-1卷面考核适用,附件11-2非卷面考核适用)。主要内容包括:命题来源、覆盖面、难易度、成绩统计分析、对考核质量的评价及对教与学两方面经验与教训的思考等。

十、整理归档

1.期末考试结束后五天内,任课教师应把教学大纲、成绩单、教学日志、考核质量分析表、考试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考核材料等正考相关材料交到分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返还任课教师命题审核环节所有资料。任课教师整理完所有材料,交教学秘书进行核验。核验无误,任课教师对材料进行装订。经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分别在《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程考核材料归档清单》(附件12-1卷面考核适用,附件12-2非卷面考核适用)签字确认后,正考所有材料交由教学秘书进行存档保管。

补考结束后,任课教师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将补考考场情况登记表、补考学生签到表、补考试卷或补考考核材料、补考成绩单等补考相关材料送至分院教学秘书处。任课教师整理完所有材料,交教学秘书进行核验。核验无误,任课教师对材料进行装订。经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分别在《归档清单》(同上)签字确认后,补考所有材料交由教学秘书进行存档保管。

2.教师教学日志应填写完整,必须有平时作业、出勤、课堂提问记录、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计分项的详细记录。

3.试卷排列顺序与成绩单上学生姓名顺序应保持一致。

4.教务部每学期组织开展试卷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各分院应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保管保密工作要求同第四条。

6.各分院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将卷面考核课程的空白试卷(A、B卷各一份)、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考核质量分析表汇总后交学院档案室。

十一、其他规定

1.除特别注明考查课或考试课适用的条款外,本办法其他条款均适用于所有考试类别。

2.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将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追责和处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rar关于印发《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师大钱江[2018]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