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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实践与考察经费报销与发放补贴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16  文章来源:教学在线  阅读次数:525

各分院、部门:

现对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本科生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杭师大钱江[2014]53号文件“第四章本科生教学经费开支标准和特别规定”,“第七条本科生教学经费开支标准”进行补充,增加第七款教学实践与考察,具体如下:

(七)教学实践与考察

教学实践与考察经费用于因组织开展教学实践与考察活动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考察点参观讲解费或门票费;校内教学实践与考察活动则主要是宣传费、文印费、证书奖品费、材料费。具体标准如下:

1.市内教学实践与考察

市内教学实践与考察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生/天。经费可用于因教学实践与考察产生的费用,也可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学生,各分院可根据专业、课程等需要在150元/生/天的范围内,自行制定补贴发放标准,超出部分自理。

2.市外教学实践与考察

1)市外教学实践与考察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生/天,各分院可根据专业、课程等需要在300元/生/天的补贴范围内,自行制定标准,超出部分自理。

2)市外教学实践与考察教师费用的实报实销,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①按照财务部门正常的差旅报销流程报销行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发放行程中的补贴。②如是与旅行社或者其他机构签订合同外出的教学实践与考察,则由旅行社或其他机构开具带有明细的发票,发票内容不能开具旅游费,如果开具考察费,请附上行程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与科研部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