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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文章来源: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307

各分院:

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杭师大钱江〔2014〕26号)以及《关于调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杭师大钱江201519号、〔2016〕41)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专任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修订实施细则即日起——531日)

务请各分院根据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相关文件要求,核对各分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细则,如需对原细则进行修订,请在遵循学院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本分院实际开展修订工作,同时须召开分院全体教师大会对新细则进行表决,将表决通过的考核细则以及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经盖章签字后于531日前报教务部备案。

(二)组织考核工作(细则审定后——6月19日)

各分院根据确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对全院专任教师本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教师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教学工作量等方面进行核算,其中学评教成绩由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将本学年上、下两个学期的成绩合成后发给各分院,其他成绩由分院负责审核评定,并确定每个教师考核等级。

(三)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一周)

考核结果须在分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由分院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教师。如教师对分院反馈的最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该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

(四)提交考核材料(6月29日)

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2),由组长审核终签,分院盖章6月29日前报教务部对于学生评教按专业(群)进行比较的分院,需在汇总表“专业(群)排名”中列出具体排名,并在备注栏中标明专业(群)。

(五)学院发文表彰9月份)

学院对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优秀的教师将在全院范围内发文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要重视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考核相关任务。

(二)分院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所属教师实施考核,且注意区分度,考核成绩需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核工作要结合平时的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师生座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

(四)分院对于有异议的教师要认真对待,做好解释和复核工作。

(五)每位专职教师应主动确认自己的考核成绩。

务请各分院在6月2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成绩汇总表的纸质稿(需盖章、签字)和电子稿交至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行政楼621室),联系人:王秀莲,电话:28865339。

附件:

1.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基本信息表

2.2017-2018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及相关文件下载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务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