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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体质健康测试及《大学体育》课程成绩的认定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4-11-11  文章来源:教务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9574

一、体质健康测试(简称体能测试)说明

(一)体能测试项目(男、女均为7项)

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50800(女)/1000(男)、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坐位体前屈

(二)体能测试由体育分院公体教研室负责,每学年测试一次。测试前要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了解,有病或身体不适的学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等级评定为: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不及格者,在当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者,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体能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

(四)学生毕业时的体能测试成绩,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三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不到50分者不能毕业。

(五)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体能测试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六)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经医疗单位证明(须二甲及以上医院,且校医院签章),体育分院公体教研室核准后,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可以免予执行体能测试而改上体育保健课。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体能测试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二、《大学体育》课程成绩说明

《大学体育》课程成绩分体育Ⅰ、体育Ⅱ、体育Ⅲ、体育Ⅳ。成绩组成见附表。

课程名称

项目

成绩比例

备注

体育Ⅰ

体能测试

20%

 

素质

50%

素质1、素质2、素质3

平时

10%

课堂表现、出勤情况、课外表现

晨跑

20%

 

体育Ⅱ

素质

60%

素质1、素质2、素质3

理论

10%

 

平时

10%

课堂表现、出勤情况、课外表现

晨跑

20%

 

体育Ⅲ

体能测试

20%

 

专项

30%

 

素质

20%

素质1、素质2

平时

10%

课堂表现、出勤情况、课外表现

晨跑

20%

 

体育Ⅳ

素质

20%

素质1、素质2

专项

40%

 

理论

10%

 

平时

10%

课堂表现、出勤情况、课外表现

晨跑

20%

 

三、体育保健课相关规定

(一)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体能测试和《大学体育》课程的学生改修体育保健课。

(二)体育保健课课时规定

1.因免予执行体能测试而改修体育保健课的大一、大二学生,原则上应累计(连续两学期)修满64学时;大三学生应累计修满32学时;大四学生应累计修满20学时;

2.因无法修《大学体育(Ⅰ、Ⅱ、Ⅲ、Ⅳ)》课而改修体育保健课的大一、大二学生,应分别累计修满32学时,否则应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重修。

3.身体恢复的学生以学期为单位提出取消上体育保健课的申请,但需通过体能测试。

(三)体育保健课原则上进行分类教学,难度、运动量符合学生实际。学生在办理申请手续时,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保健课类别。当单一保健课类别学生总人数少于15人时,该类别不开课,由体育分院公体教研室负责通知学生改选其它类别。

(四)体育保健课,因其特殊性,合格成绩统一记为65分。

四、本办法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杭师大钱江【2009134号文件自行废止。

五、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