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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4-09-17  文章来源:教务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6865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


第一条  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  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  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课程免修


第五条  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认为已掌握某门课程,可申请免修。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高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直接认定。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否则须重修。


第七条  在新生入学后教务部组织的《大学计算机基础》等课程的免修考试中,成绩达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准予免修,由开课分院报教务部备案;成绩在80分以下的,须继续参加该课程学习。


三、课程补修


第八条  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应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行课程免补修处理,并报教务部备案。学生原来没有修读的课程应按对应学期进行补修。


第九条  学生申请补修,须在开学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各分院审核汇总后于开学第2周报教务部备案。


第十条  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课程开设的学期申请补修。学生补修课程原则上应跟班上课,确因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课程免听。如因培养方案调整,补修课程停开,学生只能在对应学期申请补修,经自学后由开课分院直接考核。


四、课程重修


第十一条  重修的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可)申请重修:


1.课程总评考核成绩40分以下的(不含40分);


2.补考不及格或补考缺考的;


3.缓考不及格或缓考缺考的;


4.实践教学环节(含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的;


5.旷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


6.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


7.正常考核成绩及格但不满意的。


第十二条  学生申请重修,须根据学院重修工作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


第十三条  重修的方式


1.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在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申请重修(第七、第八学期课程重修不受学期限制;因培养方案调整,重修课程停开,学生经自学后由原开课分院直接考核)。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


2.重修类型分:跟班重修、重修班和重修考试。


3.重修学生人数超过15人的,可安排重修班。申请重修班学生人数未满15人的,学生改选其它重修类型。


4.实践教学环节及实验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跟随下一届安排跟班重修(计划重修时间参见下表)。


5.《大学体育》课程重修,必须跟班重修,且只能在第五学期后进行。


主要时间

教学环节

人才培养方

案规定开展

时间

计划重修时间

专业见习(

二短

三短及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对应学期

专业见习(

三短

第七学期个性化学习阶段及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对应学期

学年论文(设计)

第五学期

第七学期个性化学习阶段及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对应学期

专业综合实训

第七学期

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对应学期

毕业实习

第八学期

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

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学期

弹性学制规定年限内


 


第十四条 重修、补修课程的考核


1.申请重修、补修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可按最高考核成绩登记。


2.重修、补修课程的考试时间如与期末其他课程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其他课程考试,重修、补修考试延至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3.重修成绩根据重修类型的不同进行记载。跟班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重修班,成绩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组成;重修考试,成绩则只由期末成绩决定。


第十五条 重修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课程的免听和免修仅适用于我院各专业培养方案所列的纯理论课程。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等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高于转入后应学课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 学生每学期申请的免听、免修课程原则上总计不得超过3门,转专业、转学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 获准免听和免修的课程仍需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学费。学生补修课程学分不收费。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