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2019年5月修订) | ||||||||||||||
发布时间:2014-09-17 文章来源:教务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8613 | ||||||||||||||
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基本依据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学分制,旨在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推进素质教育,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 学院实行每学年两长两短四学期制(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第四学年为综合实践教学年;五年制普通本科专业第五学年为综合实践教学年;两年制本科专业第二学年为综合实践教学年)。短学期一般为寒假1周,暑假3周。短学期主要安排实践周、社会实践、专业见习、学科竞赛、学生科研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课程设置 学院开设的课程分为通识课、专业课、实践三大类。具体课程设置,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学分计算和绩点计算 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原则上在一个标准学期的全部教学周每周完成1个学时的课程,计1个学分。 1.学分计算 (1)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理论教学课:1学分=1学时/周; 实验课:1学分=2学时/周; 实习、毕业论文:1学分/周; 国防教育、见习:1学分/2周。 2.学分获得 学生须修读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的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若考核不合格,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合格后,则获得相应的学分。 3.绩点换算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它与学分课程考核成绩的换算标准如下: (1)采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
(2)采用五级制记分的课程: 优—4.5,良—3.5,中—2.5,及格—1.5,不及格—0。 (3)补考绩点按1.0计,重修绩点按正考成绩计。 4.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主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作为综合考评及奖励学生的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 四、毕业要求 1.学分要求 四年制普通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修读不低于160学分,方可毕业。其中I类学分不低于154 学分,II类学分(课外学分)6学分。 五年制普通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修读满223学分,方可毕业。其中I类学分217学分,II类学分(课外学分)6学分。 两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应修读满80学分,方可毕业。其中I类学分78 学分,II类学分(课外学分)2 学分。 具体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其他要求 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须合格。 五、本规定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