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诫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9-12 文章来源:教务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770 |
各分院、各班: 待补考成绩全部录入系统后,请尽快做好本学期学生学业警诫统计工作。根据统计结果及学生学业成绩表对学业警诫、退学警诫和退学的学生进行复审。请各分院于9月22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业警诫审核表》上报至教务部教务管理中心,签发“学业警诫通知书”,并通知学生及家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诫条件 1.非毕业年级学生在一学期中修得学分数低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的60%(不含60%)者,给予学业警诫;第二次出现的,给予退学警诫并降入下一年级学习;第三次出现的,予以退学。 2.学生在校期间,如未修得学分数累计超过20学分(不含20学分)的,给予退学警诫并降入下一年级学习;一年后未修得学分数累计仍超过20学分的,给予退学处理。 二、统计步骤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需分别统计,步骤如下: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学分统计。 1.统计上学期修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的60%者 统计范围选“单学期”;学年学期选“2013-2014-2”;“修得学分数低于应修学分60%”选项打“√”;“按条件查”选择“学籍状态”、“是否在校”、“是否注册”;选中所有课程性质(公共任选课、辅修课除外);点击“统计”按钮。 2.统计历年未获得的学分累计超过20学分者 统计范围选“累计学期”;起始学期选“2011-2012 窗体右上方显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选中任意一条记录,右下方显示该生不及格的课程以及学分、成绩。 统计完成后,请打印警诫学生的学业成绩表,再次进行复审,根据历年警诫记录,给出处理意见,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业警诫审核表》。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务部 2014年9月12日 附件 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诫工作操作细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