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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院第三届“教学名师”、第四届“教坛新秀”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4  文章来源: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950
分院:

为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树立优秀典型,进一步激励我院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促进教书育人、崇术重教等优良校风的形成,学院决定继续开展院第三届“教学名师”、第四届“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院教学名师2名,院教坛新秀5名。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院教学名师

1.评选范围。承担我院课程教学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自编教师。已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十佳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此次院教学名师评选。

2.评选条件。具有现代教育思想,能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专业功底扎实,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师德高尚,诚信育人,学生评价高。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突出,教学工作考核成绩优秀,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范。能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方面成效显著。参评教师须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类项目。

(二)院教坛新秀

1.评选范围。承担我校课程教学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编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325日后出生)。已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坛新秀荣誉称号者不再参加此次院教坛新秀的评选。

2.评选条件。在教学一线工作,且目前仍在为学生授课,爱岗敬业,学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近3年连续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学生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教学工作考核成绩优秀(两次及以上)。参评教师应至少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类项目一项。

三、评选程序

(一)各分院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做好个人申报和初步推荐工作,并结合教学考核和平时师生反映,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推荐人,组织推荐材料;

(二)各分院可推荐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候选人各1名;

(三)学院将对推荐人进行参评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学院召开评选会议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公示。

四、评选工作安排

(一)分院推荐。2014411日前各分院完成申报、推荐工作。《教学评优推荐表》一式2份,个人数码彩照1张(电子版),报教务部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电子稿发至:58472346@qq.com,联系人:李莉,电话:28865339

(二)学院评选。学院将在4月下旬组织评选会议,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公布并表彰。

(三)学院推选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各1名参与校教学十佳、教坛新秀的评选。

(四)当选的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需在全院范围内开公开课,以便推广优秀教学经验,展示优秀教师的风采。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评优推荐表

      2.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表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务部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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